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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确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四项任务
2003年10月31日08:30:03来源:新华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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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后一个时期,吉林省有关部门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,将着力完成四个方面的任务。
第一,以满足不同收入居民家庭住房需求为目标,调整房地产供给结构,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。制定房地产年度计划,保持住房建设总量的持续增长。同时,高度重视调整住宅结构,重点发展适应居民承受能力的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。切实保障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规模,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,使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购买能力相适应。
第二,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,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吉林省实际情况的住房保障制度。严格执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有关规定,认真核定住房补贴标准,并根据补贴资金需求和财力可能,加大住房补贴资金筹集力度,切实推动住房补贴发放工作。继续做好现有公房出售工作,扩大可售公房范围。对权属有争议的住房、无籍房和非成套住房,制定相应的政策,明确界限,凡能保证居住安全的,抓紧做好出售工作。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社会保障机制,切实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问题。
第三,发展住房信贷,改进规划管理,调控土地供应,规范市场秩序。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发放力度,依法扩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,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进程。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,加强对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监管,规范担保行为,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,鼓励其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贷款提供担保。对无担保能力和担保行为不规范的担保机构,要加快清理,限期整改。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,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。在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力度的同时,扶植一批经营规范、诚实守信、有资金、有买力的房地产企业,处罚一批经营行为不规范、弄虚作假、违法违纪的房地产企业。
第四,加强对房地产发展的宏观调控,改善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。各级政府要根据住房市场化进程的要求,及时转变政府职能,从原来对房地产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调控。做到正确处理调控和发展的关系,增强调控意识,高度关注市场运行情况,防止市场大起大落;提高市场调控能力,努力把握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规律,提高调控的质量和效率;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,发挥金融手段对房地产的调控和引导作用,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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